2009年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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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山西省教育厅 2008-12-16 10:03:51 |
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09年3月15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09年3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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